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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05人)

2020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05人)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江北区实际,江北区司法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就我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江北区司法局会同公安江北分局和江北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1992年6月30之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因审判活动需要,居民也可以通过自荐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江北区的公民自荐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江北区司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江北区人民陪审员自荐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江北区司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江北区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六、确定人选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05名。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自荐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产生不超过21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其余拟任人选由江北区司法局会同江北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产生。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江北区司法局会同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三)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23日。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江北区新义路167号)。

(三)报名材料:

1.江北区人民陪审员自荐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申请表请前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司法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老师(、);骆老师(、)。

江北区司法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4日

原标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jiangbei.gov.cn/art/2020/6/24/art_101149_10159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