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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魏都区法院、司法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10人)

2020河南魏都区法院、司法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10人)

魏都区人民政府 | 2020-07-03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优化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由魏都区法院、魏都区司法局面向社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全区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2.面向社会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退役军人、国企高管、高校知名人士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退休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区法院交办的诉前调解、公证调解工作任务。

(7)认真完成区法院、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招聘、选聘条件

1.公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科以上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调解实践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3)许昌市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法律从业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公开选聘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调解实践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退役军人;国企高管、高校知名人士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退休人员优先录用。

(4)许昌市户籍人口,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期限未满人员。

四、薪酬待遇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薪酬标准按照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人/月发放,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受聘期间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的单位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自理。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人/月发放。

专职人民调解员从属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司法局管理培训,区法院给与业务指导,薪酬待遇经费由区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