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要求提供.报名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4.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8月31日9:00至9月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联系电话:、)。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电话:、)。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9:3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5.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单位网站上公布。
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要求提供。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测评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现场公布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及格分数,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6.面试成绩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7.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20年10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