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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公告的通知已经于3月6日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青海警法考试网整理汇总,参加法检书记员体检的考生请及时查看!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青政法〔2017〕25号、《青海省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经研究定于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通过资格复审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7:30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和体检费(约500元)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与夏都大道交汇处集合(中国工商银行旁),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此次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要求空腹、之前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后果自负。体检结果请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中查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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