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部分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0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层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满两年的法官、检察官;
(5)已在其他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申请。
各乡镇、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推荐。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3)报名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4)联系电话: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一定的热情,理解并支持法院工作,能够根据法院审判工作任务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陪审任务。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承诺书。
3、资格审查
由法院根据相关要求会同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任命
经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法院提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务,颁发任命书,任期五年,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解释。
原标题: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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