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3、年龄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5、身体健康。
具有速录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人员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及录用
1、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3、联系人: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
4、录用:经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三、薪酬待遇及其他
1、合同制书记员年总收入6.5万起 (含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
2、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日
原标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0/11/3/art_1229105199_58926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