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其中教育、党校岗位增加试讲(含说课)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党校岗位试讲(含说课)成绩占40%,结构化面谈成绩占60%,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有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十)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落编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承诺待遇落实,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5)。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德才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没有参加工作,但同样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一同引进。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