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司法警察学校或类似培训机构及近两年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官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司法警察,限男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参加招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截至2021年3月1日)。
3、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等;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传染病,无家族遗传病等情形。
4、岗位要求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特警特勤、法律实务等相关专业,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官可适当放宽。
中共党员、受到学校奖学金奖励资格及其他表彰的优秀毕业生、退役军人受到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部队表彰的以及立功受奖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参与之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曾受过学校或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从2021年3月5日起,按岗位要求招满为止。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微信扫码即可进行报名,并选择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截止后的次日在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