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大庆市红岗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0人。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二十八周岁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证书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选任程序
(一) 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红岗分局、八百垧分局会同区司法局、红岗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红岗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红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红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21年8月4日至9月4日到红岗区司法局报名,联系电话:4195300、4997148;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到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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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 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
2021年8月3日
原标题:大庆市红岗区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onggang.gov.cn/zhengwudongtai/tongzhigonggao/18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