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丰县镇级“民情地图”应用推广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海机编〔2021〕15号)《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的批复》(海机编〔2021〕45号)和实际工作需要,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40名,主要负责县镇两级民情地图平安建设辅助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统一招聘政府聘员40名,其中: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4名;各镇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36名(海城、附城、城东、梅陇、可塘、公平各4名,黄羌、平东、赤坑、大湖、陶河、联安各2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踏实肯干,品行端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情况的。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民情地图平台需24小时日常运行和管理,应聘人员能适应夜间轮换值班、加班、应急等工作任务。
五、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县委大院一栋一楼111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