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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怀柔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诉前人民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接受法院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送达、证据交换、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任人数
15人
三、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或记录;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能够胜任诉前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经验丰富、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以及法律教育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2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人民法院B517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可以网络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5)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6.测试:资格初审合格者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测试。根据报名条件和电脑实际操作、业务知识测试结果,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人员。
7.公示: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8. 培训结束后签署人民调解员承诺书,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为人民调解员。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其他事项
1、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选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发放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解质量等情况予以发放。
联系人:李康
联系电话:,(请于工作日时间拨打)
原标题:怀柔区司法局、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录诉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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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文章来源:中公警法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