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士兵证、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