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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0人)

2022江苏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0人)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通州湾示范区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共选4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按照员额法官人数不少于三倍比例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其中随机抽选3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共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

(二)发布选任公告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十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资格审查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示范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3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示范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1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10名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未超过10名的,直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同时对通过资格审查但未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后备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六)任前公示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此次选任结果将在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请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由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共同向社会公告。

(八)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同通州湾示范区人民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