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法院现委托平顶山市启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诉调诉服辅助人员10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以上招聘人员均为劳务派遣制)。
一、报名条件
(一)诉调诉服辅助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遵守法院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服从组织分配;
7.限男性,身高要求170cm(含)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未毕业在校生;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宜担任诉调诉服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役士兵需同时携带退伍证、高中或中专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
四、工资待遇
1.工资: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等。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用工手续办理:合格聘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平顶山市启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