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河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简章》,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名单已经公示,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本周四(11月23日)早8时45分。
二、体检地点: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体检中心前台集合(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
三、注意事项:
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也不能喝水。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每人337.12元)。
五、其他事项:
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按自行放弃招录处理。
体检联系人:储驰
原标题:沈河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体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