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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昭通市盐津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公告

2025云南昭通市盐津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公告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5-07-16

根据工作需要,盐津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1名,公开招聘的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社局统一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地点为盐津县司法局局机关。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07月15日至2007年07月14日出生);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聘用:

1. 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5.具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6.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服从分配或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7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 报名地点:盐津县司法局政治室(盐津县盐井镇津民路54号盐津县司法局三楼),咨询电话:0870-6631317。

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信息复印件的户主页与本人信息页应在同一页面)、两寸证件照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另附工作简历、特长优势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初审,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符合应聘条件者予以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经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盐津县司法局政治室组织,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示考察

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法盐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盐津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2年,培训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履行合同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随意离职、离岗或不胜任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工资3500元/月(含相关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司法协理员可以聘用为人民调解员,同时纳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补范畴。

(二)工作内容:辅助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信息发布:面试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将通过“普法盐津”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再通知应聘者本人,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四)纪律监督:本次招聘由盐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盐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0870-66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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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盐津县司法局

2025年7月15日

原标题:盐津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tyj.gov.cn/contents/6034/24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