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司法局位于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北路70号,所属事业单位有2个,分别为青河县法律援助中心、青河县公证处。主要职责为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后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等。
根据单位业务需要,青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大学生见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3、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①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理的。
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③在各级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④构成回避关系的。
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任办公室文职一岗,要求国通语沟通流畅,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线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名表(附件一)等材料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878183970@qq.com。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招聘结束2天内我单位将通过电话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未接到电话者一律未通过初审;
(2)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
(3)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线上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按照岗位具体要求,结合应聘人员上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若需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青河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3、 面试要求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四)公示
面试合格并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青河县司法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
符合聘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面议。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我单位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整个招聘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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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河县司法局招聘见习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Whl6t4mvGyXWiTzhZ3B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