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4号)关于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咨询论证专家,协助研判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未受过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热爱决策咨询工作,诚实守纪、公道正派,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
(三)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并实际执业满10年;从事工程建设、政府投融资、财政金融、宏观政策研究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跨学科知识背景、主持过重大项目或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相关领域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专业性及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可行性专业建议。
(五)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够保证履行专家职责。
二、专业方向
(一)宏观政策与综合类。熟悉国家发展战略、宏观政策和大政方针,熟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契合我市发展大局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二)工程建设类。熟悉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能够对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行政协议等提供专业意见。
(三)政府投融资类。熟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等领域,能够对投融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及财政承受风险进行分析研判。
(四)财政金融审计类。熟悉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金融、审计等领域,能够综合研判并提出专业意见。
(五)法律法规类。熟悉行政法、民商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三、工作职责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能够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意见建议。
(二)按时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咨询论证会议,完成委托咨询论证任务,对书面咨询论证意见署名并负责。
(三)对参与咨询论证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四)遵守利益冲突回避规定。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及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晋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或“晋城司法”微信公众号下载《晋城市司法局咨询论证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证明等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纸质复印件(送审材料不予退还)。
(三)审核确定:市司法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行业影响、职业操守及诚信情况,统筹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行业分布,拟定入库专家名单。
(四)公示及聘任:拟聘专家名单在晋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晋城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入库专家,并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市司法局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违反回避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出具虚假或者明显不当意见,受到刑事处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参加咨询论证活动、不出具审查意见,或者本人申请退出的,予以解聘。专家参加咨询论证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联系人:司铭钰
联系电话:2035523
通讯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晋城市司法局502室
邮编:048000
原标题:晋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咨询论证专家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j.jcgov.gov.cn/ggtz/202609/t20260922_23944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