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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院校联考公安专业法律知识:紧急避险

2021公安院校联考公安专业法律知识:紧急避险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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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2015年3月10日,杨某被抢劫的逃跑过程中,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7000元)缓速行驶,杨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在遭拒绝的情况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未受伤),夺车逃走。杨某的行为是( )。

A.避险过当

B.紧急避险

C.避险不适当

D.构成毁坏财物罪

【答案】B。中公解析:杨某为躲避抢劫,而将丁某摩托车骑走,丁某未受伤,杨某的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故本题答案选B。

紧急避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这些条件是:

一、避险意图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二、避险起因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果实际并不存在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三、避险客体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去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四、避险时间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

五、避险可行性

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六、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