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 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口吃、色盲、纹身。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6月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部分仅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一般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仅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不得报考情形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等多种情形。具体可查看合肥市公安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