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历来重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1994年1月,公安部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2011年9月,公安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1994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6)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7)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8)文明值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2.2011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2)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3)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4)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5)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6)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7)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8)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9)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10)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