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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上海市气象局面试公告

2018国考上海市气象局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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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上海市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3月1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上海市气象局××处××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见附件。

并同时发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将按照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附件2),于2018年3月1日前发送扫描件至。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3月9日上午10:00-11: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上海市气象局3号楼6楼第三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