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入围人员:
按照面试公告公布的确定入围体检体测人员规则,001、002、008、009、010、011、013、014职位按照面试成绩达到60分确定面试合格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对象。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须知
1、考生定于6月24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即进行体能测评。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06:00时前赶到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普陀区三源路175号)集中。一定要保持空腹并及时报到,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测资格。
2、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考生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3、体能测评项目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体能测评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4、体检和体能测评实行全封闭管理,请考生家人不要陪同。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按电话通知要求在上海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非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别强调:1、体检和体能测评前将进行严格的考生身份核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体能测评资格,上报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2、若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超过该岗位计划录用数,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待定,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 。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0年6月23日
原标题: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0年招录公务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hanghai.nia.gov.cn/showpage.aspx?id=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