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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6.29)

202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6.29)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1-06-29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 1-4 题。

陆某(20 岁)与王某(17 岁)流窜至甲公司盗窃了价值 10 万元的电子产品之后来到王某的朋友姜某(22 岁)家中,告知其刚偷了一些电子产品,请姜某帮忙,姜某考虑到王某曾帮过自己,便立即答应。将陆某和王某藏在家中,并联系卖家变卖所盗的电子产品,变卖所得 8 万元。为表示对姜某的感谢,王某告诉姜某,准备再盗窃一部彩电,让姜某去变卖,姜某表示同意。王某于是潜入一家商店,窃得一台彩电(价值 3000 元)交给姜某之后,姜某变卖所得 1500 元。公安机关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录像资料获取线索破案,将陆某、王某抓获归案。王某被抓后主动交待其行为并揭发姜某的行为,带领办案人员抓获姜某。经法院判决,陆某被判处 1 年有期徒刑,王某被判处 6 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1 年,宣判结束后,王某即被释放回家,陆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在服刑半年后获得了假释,陆某被释放后即向公安局上访,反映其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时遗失了一块手表,价值 500 元,公安局信访部门受理后即安排调查,经查陆某反映问题不实,信访部门及时给陆某予以答复,但陆某因不服信访部门的答复而多次至信访部门缠访,某日陆某又至公安局信访部门大吵大闹,并摔砸信访部门的办公设备,信访办即向市局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附近的巡逻民警处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发现陆某情绪较为激动,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鸣枪警告,陆某听到枪声后逃窜,由于公安局边上即有一所幼儿园,为防止陆某情绪失控后窜至幼儿园滋事,民警紧追后朝陆某腿部开了一枪,陆某跌倒后被控制。

1. 对陆某、王某、姜某构成的犯罪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陆某构成盗窃罪,王某不构成盗窃罪

B.陆某和王某无事前通谋不构成共同犯罪

C.姜某构成盗窃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王某和姜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2. 关于王某的量刑情节,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王某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王某不满 18 周岁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王某揭发姜某犯罪行为并协助抓获姜某属于立功

D.王某的立功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对王某执行缓刑和对陆某执行假释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王某在缓刑期间应该依法关押在看守所执行

B.陆某在假释期间应该依法对其监视居住

C.王某在一年缓刑期满后仍需执行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D.王某在缓刑期间、陆某在假释期间都应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 巡逻民警的用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多选)

A.民警在鸣枪警告后击伤陆某是为防止其窜至幼儿园滋事,这属于紧急状态下的合法用枪行为

B.陆某尚未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未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C.民警向陆某开枪致陆某跌倒受伤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进行案情报告

D.对受伤的陆某应当迅速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抢救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 16 周岁,陆某、王某盗窃价值 10 万元的电子产品,数额较大,陆某、王某构成盗窃罪,且构成共同犯罪,选项AB 错误。姜某帮助王某变卖赃物,同时将王某和陆某藏在家中,后姜某与王某串通,由王某盗窃彩电,姜某负责销赃。姜某构成盗窃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选项 C 正确,D 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C。

2.【答案】ACD。解析: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王某揭发姜某犯罪行为并协助抓获姜某,属于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 ACD。

3.【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和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王某在缓刑期间、陆某在假释期间,都应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选项 AB 错误,D 正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选项 C 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D。

4.【答案】BD。解析:陆某尚未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未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可以使用武器情形。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民警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置:一是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口头报告;二是迅速对受伤的陆某釆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抢救;三是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和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故本题答案为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