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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8.02)

202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8.02)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1-08-02

1. 已满20周岁的李某怂恿教唆16周岁的张某和17周岁的王某和他一起密谋偷盗小区的一辆小车,李某事先已经看好目标,负责开锁,张某和王某负责望风,张某由于害怕被发现,中途跑掉,最后李某和王某成功盗窃车辆,然而得逞不久被公安局人员抓获,根据以上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 下列情形中哪个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甲某与其15岁的弟弟共同密谋、窃取邻居家新手机(价值约3500元)

B.乙某教唆其70岁高龄的老父亲与其一起去贩卖毒品(仅有0.1克)

C.丙某被他人诱骗一起实施一次爆炸行为

D.丁某教唆、利用一精神病患者杀死了自己的情敌

3. 刘某现年78周岁,因琐事与丈夫李某发生争执,将其推倒在地,导致李某头部撞击地面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刘某可以适用死刑

B.对刘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刘某不可以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D.对刘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4.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________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ニ B.三 C.四 D.五

5. 高某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高某主动向办案人员供述自己曾经与同事刘某一起套取另一项目的科研经费共20万元用于境外旅游,高某主动供述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串供

【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李某、张某、王某,三人年龄都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三人构成共同犯罪,虽然张某中途因害怕被发现而跑掉,但是并没有脱离共犯,后李某和王某得逞后不久被抓获,可见已经既遂。根据共犯理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故三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犯。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A项弟弟未满十六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故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丙某是被诱骗,并非主观同谋,排除;《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的精神病人系丁某犯罪之工具,丁某为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排除;B项属于共谋,且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与丈夫李某争执过程中推倒丈夫导致丈夫死亡,属于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而对于刘某不可适用死刑,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D。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D。

5.【答案】A。解析: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串供,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之间,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人与案件其他有关人员之间,为了达到使违法违纪行为人逃避纪律或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而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的行为。高某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属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因此高某的行为属于坦白,而非自首。高某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名,所以不成立准自首。高某与自己的同事是共同犯罪,供述时供述同案犯是成立自首的条件,所以不成立功。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