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某分局刑侦大队长夏某认为主管副局长任某关于侦破一起命案的决定明显错误。关于该决定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可以对任某的决定提出意见
B.夏某不得中止任某决定的执行
C.夏某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任某的决定
D.夏某执行任某决定的后果由任某负责
2. (多选)今天刚学习了《人民警察法》,几位同学针对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展开了讨论,你认为说法正确的有:
A.甲说:“警察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乙说:“警察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也不得参加罢工”
C.丙说:“警察不得参加任何社会团体”
D.丁说:“警察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也不得搜查他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场所”
3. (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A.熟悉犯罪地形的行为 B.购买作案用的工具
C.向同伙提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D.守候被害人
4. (多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下列哪些条件的可以假释?
A.认真遵守监规 B.接受教育改造
C.确有悔改表现 D.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 (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A.甲非法拘禁乙,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乙受重伤
B.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报复证人致人轻伤
C.强奸妇女致人重伤的
D.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参考答案】
1.【答案】ABCD。解析:《人民警察法》第32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BCD。
2.【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人民警察的纪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故AB正确。C选项,《人民警察法》并未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参加社会团体,故C错误。D选项,人民警察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3.【答案】ABD。解析:犯罪预备行为,概括地说是为了实行犯罪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总和。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类:1.准备工具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犯罪的工具,包括寻找工具、购买工具、改造工具、制造工具等多种表现形式,B项当选。2.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各种顺利条件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式:(1)踩点。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A项当选。(2)练习。即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3)清障。即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4)跟踪或者寻找犯罪目标。(5)埋伏或者守候。即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D项当选。(6)引诱预定的被害人。(7)邀约同伙。(8)共谋、策划。即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把犯罪意图告诉朋友,不是商量;听到别人的犯罪想法没有表态同意、支持或者出谋划策,也不是同谋,C项不当选。(9)筹集资金。如为走私、贩卖毒品或者雇用凶手而筹集资金。(10)备料、备货。如为制造毒品或者生产伪劣产品而准备原材料。故本题答案为ABD。
4.【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故本题答案为ABCD。
5.【答案】ABD。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B选项正确,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C选项错误,强奸妇女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重伤为量刑加重情节,不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D选项正确,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本题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