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原标题: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71026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