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