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人员配备需要,本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含文书2名)。
(二)工作地点:由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下辖消防救援站。报考岗位仅为意向岗位,录用后大队可根据执勤战备布局、岗位缺口及工作实际统一调剂分配,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调配及岗位调整安排。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在职期间,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纲要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实行24小时执勤模式,每月休息6至8天。遇应急响应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轮休。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历;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经历或专职林业扑火经验的人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岗位要求:
1.灭火救援员岗位。仅限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士/师)的可视情放宽。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仅限男性,须持有机动车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2年及以上驾龄,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持有A1驾驶执照可视情放宽招录条件,该岗位增设现场驾驶车辆环节。
3.文书岗位。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办公及图文处理软件(如PS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中文等相关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曾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曾被消防救援机构辞退,或入职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腰椎、膝盖等不适合本岗位需要伤病史的;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癫痫、心脑血管病、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半月板损伤、经常头痛、头晕、晕厥,严重口吃(结巴)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7.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的;
8.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经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有关规定审查不合格的;
9.具有《军人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等相关文件所列不予招录情形的;
10.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经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9日至9月1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经纬路与永兴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招录电话:0373-7686119
(三)报名材料: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持有A1、A2、B2驾驶证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2张。
(5)报名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考试承诺书》。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1)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服预备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从事消防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取得灭火救援等国家职业资格和相关职业资格或其他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考核安排
(一)资格审查:
主要对应聘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报名信息等相关材料和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信息不实、材料弄虚作假、伪造证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并记入招录诚信档案。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消防救援站体能训练入职标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体能测试项目包括3000米(15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平板支撑)、俯卧撑(仰卧起坐)。括号内为女生考核项目。
(三)面试: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招录岗位计划数与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报考文书岗位人员需参加写作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素养,文字表达能力和认知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总成绩计算:
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按体能考核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文书岗位按体能考核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10%、写作能力测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具体体检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要求应聘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严重影响身体机能的慢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招录。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心脏病、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滑膜炎、哮喘、韧带损伤、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等,在招录阶段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构成欺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公示:
在大队门岗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应聘者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经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等程序被正式录用后,进行为期2个月岗前培训和1个月适应性训练,实行量化考核、全程淘汰,凡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规定、结业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对入职前和入职后集训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集训结束后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补录。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生活补贴等组成,共计5600元--7600元(含五险一金),随入队年限逐年递增,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从中代扣代缴。担任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装备技师,文书、通信员、驾驶员等职务的,增发250元--1000元/月的岗位补助。
2.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不足一个月不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发放全额工资,并交纳五险一金。
(二)保险待遇:
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后开始交纳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政治待遇:
在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评优评先,表现优秀的可优先发展为党员,记功嘉奖。
(四)生活待遇:
入职发放统一被装,实行集体就餐和住宿;每年安排体检1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手续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及服务期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转正后解除,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
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证书、材料等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不委托任何单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通过中介组织报名一律不予录用,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确定。所有招录通知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招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如遇中介机构收取报名费用或反映报名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的,请拨打举报电话0373-7686119。
附件1: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M1MjEwMQ==&mid=2649602198&idx=2&sn=a08561e03ab614542c746aa7c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