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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第四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195人公告

2026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第四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195人公告

红河消防 | 2026-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消防救援工作实际,红河州消防救援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共计195人,其中战斗员岗位168人,消防文员岗位12人,驾驶员岗位8人,通信员岗位7人。具体岗位信息及招聘咨询联系方式见《红河州消防救援局2026年第四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岗位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3)年龄为18至35周岁(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驾龄且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聘用条件

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应符合《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工作时间计入定级时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禁止招聘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消防文员

消防文员会计、法务等岗位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应聘者须具备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故报考消防文员岗位需符合招聘岗位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至35周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无传染性、慢性疾病等;

(5)无违法犯罪、治安处罚记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求的资格条件(部分岗位须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资格、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优先聘用条件

消防文员(财务):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财经类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3)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务、政工、纪检、文秘及后勤工作经历者优先;

消防文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务、政工、纪检、文秘及后勤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文字功底,会熟练使用Office(包括Excel、PPT等)办公软件者优先。

消防文员(法务):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C证)者优先;

(3)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法、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1年以上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制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或者因违反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文员工作的情形。

三、保障及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及其他补助组成。试用期在招聘后由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后,应发工资按照各县(市)相关规定发放,不同县(市)工资略有差异。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准军事化管理,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并按规定享受婚丧、护理和年休假,具体休假规定按照各县(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并结合具体岗位情况执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可享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转正后单位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每年免费体检1次,转正后可申请加入单位工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时间:2026年11月5日17:30至11月17日17:30(含);消防文员报名时间:2026年11月5日17:30至11月11日17:30(含)。各岗位报名截止后,逾期不再受理相应岗位报名。线上报名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现场报名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统一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负责,各县(市)消防救援局协助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

3.报名咨询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红河州消防救援局2026年第四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岗位情况统计表》(附件4)。

4.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文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现场报名文件须按要求携带,并开展现场审核,留存档案。报名时间以投递邮件时间或现场报名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应聘人员需认真查看《红河州消防救援局2026年第四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岗位情况统计表》(附件4),根据岗位需求与个人条件和意愿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

(1)《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必须提供)

(2)《自愿参与招聘承诺书》(报名时必须提供)

(3)《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报名时必须提供)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供,无法当场提供的,可在后续政审环节补交)

(5)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报告(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7)退役军人应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8)资质或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9)持有B2以上驾照的人员,需提供驾照复印件(报名时提供)

(10)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方式,对网上报名人员开展网上审核,对现场报名人员开展现场审核。红河州消防救援局将对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逐人核验报考资料,建立资格审核台账,对存疑人员集中复核、明确驳回依据,全程留痕备查。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体能测试(政府专职消防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3个,分别是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相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全程录像。体能测试中放弃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消防文员不进行体能测试。

(四)笔试(消防文员)

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主要从消防法规、公文写作、办公软件操作及基础消防知识方面命题,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岗位适配度、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职应知应会水平,全面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消防岗位工作的基础素养和专业能力。政府专职消防员不进行笔试。

(五)结构化面试

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查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作、纪律意识及岗位认知等综合素养,评判考生是否适配消防队伍管理模式及岗位工作要求。面试考官不少于5名,其中包含纪检干部。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取消本次招聘资格。面试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官,一律不得参与评分工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值×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

消防文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综合成绩。

(六)政治审查

招聘对象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查及复核要求,重点审查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现实表现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七)体格检查(含心理测试)

体格检查应当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也可提供近3个月体格检查表。心理测试工作与体检一并开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体格检查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含复检)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八)录取方法

根据招聘对象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综合成绩排名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入职承诺书,组织开展不少于三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包括体能考核、技能考核、理论考核),考核综合评定合格者正式聘用;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不予聘用。中途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因违反管理规定被辞退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间伙食费、被装费、耗材费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正常开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审查等程序)。

本次招聘支持岗位调剂,应聘者需结合自身情况,确认“服从或不服从全州调剂”。选择“服从全州调剂”的,在应聘岗位名额录用满后,未录用人员由红河州消防救援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各县(市)聘用情况及本人意愿进行跨区域调剂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73-3790300),受理举报。

(二)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考试安排、资格审核等相关通知,均通过短信形式统一发送至考生报名填报的手机号码。因考生手机号码填写错误、手机停机、短信拦截、自行屏蔽、未及时查看或个人设备故障等各类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接收、遗漏、错过各类招聘通知及相关环节安排的,红河州消防救援局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应聘者对资格复审结论、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治审查结论、体格检查(含心理测试)结论及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相关结果或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纪检室提出复核申请(地址:红河州消防救援局,电话:0873-3790300)。复核申请应载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议事项、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收到复核申请后,红河州消防救援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反馈。核查中发现确有错误的,将及时纠正并公告。

(五)本次招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或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听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冒用我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我单位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

红河州消防救援局

2026年11月5日

原标题:红河州消防救援局2026年第四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IwNjk4MA==&mid=2649690962&idx=2&sn=fb838e7d6ae3b03e41cff31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