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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湖南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的通知

2019年上半年湖南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 |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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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管理办法》,省司法厅计划于2019年5月下旬组织一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已通过2016~2018年全省行政执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合格的人员除外)。

二、考试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内容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模拟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模拟考试,网址为:(考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要求

行政执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由所在单位登录指定报名系统(网址:),集中报名和按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1.准备报考资料。报考人员准备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近期1寸蓝底电子照片,照片分辩率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并以有效身份证号码.jpg命名,例:.jpg);

2.集中报名。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做为专门负责报名工作的管理员。单位管理员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湖南电大联系查询《各级执法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表》,找到本单位的登录账号及密码,下载“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总表(Excel模板)”,按要求填报后导入报名系统,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集中登录报名。

3.备案。单位报名后,需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报名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4.缴纳费用。各单位按报名系统提示的有关信息,实行线上统一缴费。如线下缴费,缴费后上传支付凭证到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含缴费)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30日。

(三)考试

1.湖南电大对各单位提交的执法人员报名信息以及缴费情况审核后,根据本通知的时间要求排考。

2.各单位在湖南电大考试时间确定和排考后,打印准考证。

3.各单位安排本单位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场进行考试。

4.考试结束提交后,系统会自动阅卷,出成绩。考试后需查询成绩的,可以在考试成绩查询平台上查询,查询平台需等考试全部结束后开通,网址为。

四、组织考试与监考

(一)组织考试。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市州广播电视大学联系;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同级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联系,共同制定考试方案,组织安排考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准备工作应当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设置。县级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不设,统一到所在市州参加考试。

(三)监考。除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派员监考外,每个安排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负责监考和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时必须保证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一致。同时,要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考试应急工作。

五、考试时间

2019年上半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于2019年5月下旬开考,具体考试时间以湖南电大安排时间为准。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保证本单位参考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纪律和处理

(一)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接收(发射)及储存器材等物品进入考场;

2.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3.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屏幕;

4.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

(二)违纪处理

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1、2、3项规定,经监考人员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责令考试人员退出考场。

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4项规定的,成绩无效;代考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

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由省司法厅作出,并在全省通报。

七、考试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的巡查,考试期间不定期进行巡考,并全程实时监控。

对考场纪律差的,由省司法厅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2019年上半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八、考试费用缴纳和申请发票

(一)考试费用缴纳标准

行政执法单位的考试服务费用按原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

《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23号)执行。

(二)申请发票

申请发票时间:4月15日-6月20日。线上缴费完成后可直接在报名系统申请发票;线下缴费需湖南电大对缴费凭证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系统申请发票。

附件:

1.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2.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总表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1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15、《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16、《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7、《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20、《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