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法治平湖建设水平,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根据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全面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治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法治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平湖建设;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平湖建设;
(五)熟悉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政策制定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法治监督员在中共平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督察、专题调研、专项监督等工作,查找被督察单位存在的法治建设问题;
(二)对市委依法治市办或者有关部门发送的征求意见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反映;
(四)受邀列席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相关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五)参与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六)参与法治建设调研、论证、暗访、征求意见、评审等工作;
(七)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法治平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三、享受权利
(一)监督党委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获得、查阅与法治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应邀参加有关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四)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法治建设监督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五)调查了解有关依法治市,包括党的法治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问题的办理情况;
(六)参加法治建设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七)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聘任期限
法治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注销法治监督证件。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法治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
于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向中共平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法治监督员工作的材料电子版。
中共平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651315,电子邮箱:
地址:中共平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湖市当湖西路91号,平湖市司法局3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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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原标题:关于选聘平湖市法治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art/2020/8/14/art_1528047_54476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