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届时自治区公安厅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6日。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6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7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8月16日至1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共2科,提供汉文试卷,每科时限为120分钟。《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安专业知识和监察法知识,其中,监察法知识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具体安排为:
8月1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19日下午2:30-4:30《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十二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4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男女职位人数,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3:1的比例分别单独划定男女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1.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体能测评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对于蒙古族考生,可选择蒙古语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