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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0人)

202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hljsfjy.org.cn/。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共计20人,招聘计划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岗位条件

(一)热爱高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教科研工作,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博均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三)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5月13日9:00至5月31日16:00。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至发送至E-mail:sfjg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学校+专业+报考岗位)。岗位仅允许报考其中之一,不允许兼报。

2.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则缩减、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学校官网对外公布岗位情况,同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由政治处、纪委和相关处室联合组成的现场资格复核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核。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交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有关要求,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须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近14天内没有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区,行程码为绿色无星号,健康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