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总成绩已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现将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具体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打印;学位认证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进行认证打印。考生教育类别为国外教育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6.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本人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7.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报考者需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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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若出现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空缺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五)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护照)、报名表和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测量体温。
4.入场后领取《资格复审结果通知单》,每人两份。
5.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果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凭证。
四、防疫要求
1.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资格复审场地时出示电子健康码。
2.发布公告之日起,建议考生及家人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3.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下)、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人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体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550035
监督电话:0471-6550353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6月25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162594438.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