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
(二)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三) 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四) 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五)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 承担案件有关记录工作;
(七) 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八)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九)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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