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机关可视情按照1:2竞争比例确定。对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招聘机关可组织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分为职业技能测试和报考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查前,需通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50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复审公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