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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要求/报名条件

2020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要求/报名条件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0-09-25

2020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要求/报名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2年10月8日以前),同时须符合附件1关于年龄的具体要求(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4年10月8日以后;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9年10月8日以后);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10月8日以前毕业,详细要求见附件1);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7、其他条件要求:

各招考单位招聘职位具体招录条件设置见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