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工作已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对我院苏州法庭的报考人员按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工作要求进行。
正式的招录考试拟定于2021年5月底、6月初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本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相关通知。考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
2021年4月26日
原标题: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关于对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查结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jhsfy.gov.cn/zh/notice/detail/id/2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