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法院招聘书记员考试现场加分审查流程及所需材料
1.加分政策
截止2021年6月20日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分值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不满1年不予折算计分)加1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是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乡低保对象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2.现场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申请加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指定地点参加审查。(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1)加分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29日,9:30-12:00,14:30-17:00。
(2)申请加分人员须持《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和《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法院参加现场加分审查: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证明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法律)类);
③经所属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或我省城乡低保户相关证明;
④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全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⑤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现场签订《加分承诺书》(附件4),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实加分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加分项(以报名网站上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记载为准)或虽填报了加分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加分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委托他人办理加分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委托人提交加分材料、签署《加分承诺书》,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2021年7月1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考生如有异议,须于2021年7月2日12:00前向招聘法院反映(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