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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检察院招聘书记员考试加分条件

2021年贵州检察院招聘书记员考试加分条件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1-06-18

2021年贵州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各招聘检察院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 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按照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1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2. 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曾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 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