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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2021内蒙古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1-07-09

2021内蒙古法院招聘书记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3个月)。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照基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按照基年书记员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员龄工资按照正式被聘为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计发。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