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定向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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