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全省统一题本,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政治部分别负责。
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25%、35%和40%,单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同一法院、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由高到低排名;前两项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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