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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昭通市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2021年云南昭通市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昭通检察院微信 | 2021-05-28

昭通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昭通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将昭通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准考证领取

参加笔试考生请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昭阳区珠泉路155号)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昭阳区第三中学(昭阳区小李子园26号)。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考生领取准考证现场签署《昭通市检察机关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笔试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等于37.3度)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 “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发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考试开始前一小时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本次考试由考场提供准备考试文具。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储存或其他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者饰品。除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均有密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签字。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要求,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规定开考时间前答题。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更换,使用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地静坐,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时不要将配发文具带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九)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电话:0870-216053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0-2160190。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5日

原标题:昭通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IizZKWG_abtv4g5fSc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