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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4人公告

2019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4人公告

潮州人才网 |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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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4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采取现场方式报名,考生携带好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广东检察院招聘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湘桥检察院)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数量

合同制书记员14名

(一) 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岗位日常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先);有司法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工作证明),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7.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1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有司法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工作证明),可适当放宽;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备注: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5.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薪酬福利待遇

按规定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年薪每人每年3.2万元(含个人应缴交部分社保及公积金)。

三、招聘实施流程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应聘报名时间

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2019年6月20日起至25日18时止。

(二)应聘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网址)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1《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应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湘桥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东山路潮州-中山产业创新中心405室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提供资料: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潮州市湘桥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应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笔试,机试)和面试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简答论述综合题型,不指定考试用书。(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笔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机试

(1) 打字测试

根据打字速度和正确率,确定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机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机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对象为笔试、机试入围人员,以笔试+机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笔试+机试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3比例的,按笔试+机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选聘。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面试前一至两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机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四、入职体检

体检对象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聘候选人按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候选人名单在湘桥区人民检察院网公示。

六、办理聘用

1.拟聘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到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递补聘用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和公示对象有异议或者公示对象放弃聘用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3.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机试,面试、体检、办理入职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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