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玉环市玉城街道新车站路玉环市人民检察院622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台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后前往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6月28日—6月29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类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7月13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玉环市人民检察院622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玉环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台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玉环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