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法官助理
时间初定:2019年10月24日上午11:00-12:00;
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2会议室。
2.书记员
时间初定:2019年10月25日上午11:00-12:00;
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2会议室。
(三)考试
1.法官助理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2会议室;
③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审判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④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⑤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①时间初定:2019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
②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1会议室;
③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④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⑤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书记员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听打和面试。
(1)笔试及听打考试
①时间初定: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②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2会议室;
③笔试内容:采用标准化试题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30分钟)。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20%计入总成绩;
④听打内容: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练程度,按80字/分钟、100字/分钟速度测试文章各1篇(每篇字数约1500字,约30分钟),听打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⑤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及听打考试,笔试及听打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时间初定:2019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
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2会议室;
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现场提问环节,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听打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考试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