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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建德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18人公告

2019浙江建德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18人公告

建德人事人才网 |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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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建德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18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11月25日-12月6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可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浙江法院招聘信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德市人民法院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招录工作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招录18名司法雇员,性别不限。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专业、从事法律类工作满一年或者有速录等级证书的总分加2分,不重复享受,总分不超过100分;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要求建德市户籍或者建德市生源(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或者建德市常驻人口。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薪酬待遇

参照2017年全省同类人员平均收入。

六、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6日

2.报名地点:建德市人民法院法院路21号法院1号楼506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建德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2019年12月7日-10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建德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非建德户籍需提供相关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建德市人民法院组织。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3日,地点在建德市新安江法院路法院1号楼506办公室(如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委托代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建德市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建德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半年内参加过公务员、事业、司法雇员招考体检的提供相关体检报告,经确认合格的可以免检)

体检结束后,建德市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建德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参考人员放弃、录用后半年内离职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建德市新安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报名开始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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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德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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