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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5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12月19日-12月2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携带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新疆法院招聘信息。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法院系统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 族 团 结、维护社 会 稳 定 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6.掌握计算机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符合以下户籍条件者可视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1.哈密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哈密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3.哈密市区(县)、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哈密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哈密市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哈密户籍、资格证、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报考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2019年6月哈密法院系统已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